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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07年查办的30起重点案件

时间: 2024-11-05 23:26:38 |   作者: 火狐体育全站在线登录

  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的人介绍,2007年,全国“扫黄打非”战线按照党中央“扫黄打非”战略部署,贯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的发挥公安部门办案主力军作用,共查办案件3.1万起,是查办案件最多的一年,其中全国性大要案近300起。及时公布、曝光这些大案要案,对震慑犯罪、保持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高压态势,以及鼓舞人民群众关心支持“扫黄打非”斗争将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再次向社会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在依法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犯罪活动方面决不手软。

  2007年12月21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对“3.21”贩卖盗版光盘案判决:孙雪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张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郑虹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此,这起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挂牌督办,公安部曾发出B级通缉令对嫌疑犯进行网上追逃的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终于画上句号。

  2005年12月23日,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立案侦查了一起贩卖侵权盗版制品案件,并于2006年3月21日将涉案主要嫌疑犯孙雪梅、张立等6人抓获,同时端掉藏匿盗版光盘的窝点4个,收缴盗版光盘18万余张。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齐证据后向检察机关进行了移交。由于有关原因,检察机关以非法所得到的的数额无法确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得知情况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中宣部先后3次召开了有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公安、检察、法院部门参加的办案协调会,要求予以严厉打击。7月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嫌疑犯孙雪梅、张立已经逃匿,公安部随之发出B级通缉令对其进行网上追逃。9月21日,天津市警方将张立抓捕归案并执行逮捕。慑于“扫黄打非”工作的强大压力,孙雪梅在逃半年之后,12月25日向天津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底开始,孙雪梅先后租用天津市内3处住所,经营从广州购进的CD、VCD、DVD光盘,后与被告张立合租河东区大王庄新义信里8-3底商(天津市方城音像制品销售部),在没有正式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06年3月开业经营盗版光盘。被告人郑虹协助参与方城音像销售部招聘、汇款、销售等工作。2006年3月21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3被告抓获,并从上述经营地点扣押音像制品光盘18万多张,其中182117张经鉴定属违法音像制品。

  2007年1月28日,在全国“扫黄打非”办派员直接督办下,湖南“扫黄打非”办和公安机关破获一特大贮存盗版图书案,共查获涉嫌盗版图书268种,约627000 册(套),码洋约2032万元。鉴于盗版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该案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2007年1月下旬,全国“扫黄打非”办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在湖南长沙一个盗版书商梁某有3个仓库存放了数量巨大的盗版图书。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直接督办协调下,1月28日,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大队进行突击行动,先后捣毁4个贮存盗版图书的仓库,共查获涉嫌盗版图书268种,约627000册(套),码洋约2032万元,涉及人民卫生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等国内21家出版单位。

  经查,自2004年梁某在长沙市定王台书市二楼经营“引路灯考试书店”以来,便以营利为目的开始制作、销售盗版图书。梁某随时掌握书市的销售情况,对于畅销书他便购买盗版图书胶片,然后自己联系印刷厂进行盗印,再以该套书码洋的三折对外销售。其盗印、销售的绝大多数都是医科类教材和考试用书。梁某所印制盗版书的印刷厂大多分布在在益阳长城印务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区振辉印刷厂等。仅2005年4月底至2006年4月份,益阳长城印务有限公司在梁某没提供任何手续、且明知是盗版的情况下,仍然承印《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医师应试指导(上册)》、《内科学》等图书,印刷款总额达83万余元。

  9月28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判。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梁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梁钜广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卫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l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湖南益阳长城印务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一审宣判后,梁钜广提出了上诉,12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8”长沙贮存盗版图书案,是目前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一个典型案例,对于深挖彻究、追根溯源,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3.30”案的重要线索最初是广州“扫黄打非”办发现的,根据案情,全国“扫黄打非”办决定由上海为主办地,上海、广州两地“扫黄打非”办牵头、由公安局为主组成专案组,分别行动,联合办案,其他相关地区配合办案。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格外的重视,迅速召开会议,作出部署和要求,成立由市“扫黄打非”办、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3.30”案件专案小组。之后,上海市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对“3.30案件”开展了侦查工作,重点对非法书商张建、胡成芳等人的住所和窝点实施了侦控措施。4月25日至27日,专案组派出50名公安干警,会同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张建等人居住处及非法书刊储存窝点依法进行突击搜查,并两次截获从河南新乡发给张建等人的非法书刊,共查缴和截获张建等人经营的非法书刊32个品种17216册,淫秽书刊31个品种13334册。4月25日,张建、胡成芳被刑事拘留,5月31日,两人被依法逮捕。

  “3.30”案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挂牌督办,为此,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作出批示,要求把“3.30”案作为重案严查,周密组织,特别是要深挖网络。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王仲伟强调要发挥党对“扫黄打非”的领导作用,要求公安等部门彻查彻办、严打严办。这些都成为查办此案的重要指导思想。

  “3.30”案是全国“扫黄打非”斗争多年来严厉打击制售非法出版物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一起涉及多个省市的集境外走私、境内策划、印制、运输、批发、销售非法出版物为一体的重大团伙案,也是一起涉案品种多、数量大、案中有案、一案带多案的非法出版物大案。在历时6个月时间里,上海、广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天津、山西等地“扫黄打非”、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先后打掉9个制售非法出版物团伙,捣毁印制、储藏窝点10处,抓获22名嫌疑犯,查获非法出版物30多种2万册、淫秽及其他非法出版物8.3万余册,查获一批印制设备。该案的破获意义重大,它不仅使我们掌握了目前制售非法出版物的新情况,为今后打击这类犯罪团伙积累了经验。

  12月12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3.30”案件涉及上海的主犯张建、胡成芳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张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胡成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3.30案”涉及广州的葛国顺、刘春祥案也将于近日宣判。

  经过近4个月的周密侦查,4月16日,上海市“扫黄打非”办、市文化执法总队、普陀区文化执法大队联合公安部门出动60多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吴翟路3075号、梅陇一村的两个非法音像制品批销窝点采取突击行动,一举破获一个长期从事非法音像制品批发活动的盗版团伙,当场抓获赵德好、钱小妹等人,在约400平方米 的两间仓库内,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616253张。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2007年“4.16”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案判处被告人赵德好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 判处被告人钱小妹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士涛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判处吴明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非法音像制品依法予以没收。

  2007 年下半年,重庆市面上出现了多类以军事题材为主的非法报刊,刊载虚假新闻,进行非法销售,牟取不当利益,严重扰乱了报刊市场正常秩序。重庆市“扫黄打非”部门对此高度关注,该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经过摸底调查,锁定了嫌疑人和涉嫌非法报刊批发地点。8月29日 ,重庆市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9月7日,执法人员在渝中区菜园路20号10楼1号的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查获了一特大非法报刊经营窝点,现场收缴 45 个品种,涉嫌非法报刊共计7万余份(册),经过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有31个品种属非法报刊。该案的成功查获,摧毁了一个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以家族成员组成的特大犯罪团伙。

  经查,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 注册,潘江担任法人代表,其妻彭琴担任监事,只具备零售图书、报刊的经营资格。但该公司违反国家出版、发行有关法律法规,于 2004 年 11 月 3 日 与不具备出版资格的上海东东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东公司”)和陕西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重庆分公司”)签定协议,由华商重庆分公司负责印刷《新世纪国际报道》,德林公司负责该报西南片区的发行。 2005 年 3 月 22 日 新闻出版总署认定该报为非法报纸,此后德林公司与东东公司共同将该报更名为《新世纪报道》。彭琴在明知上面讲述的情况下仍继续将该报发给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的出版物经营者,从 2005 年 1 月至2007 年6 月,德林公司共计销售该报 825970 份。德林公司在未经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审批,且无出版物出版、批发资格的情况下,于 2005 年7 月至 2007 年6 月,先后以《武汉商报》、《汉江商报》、《消费者导报》的刊号出版非法报纸《国际时事周刊》、《大星期》,并交华商重庆分公司印刷。彭琴在明知上面讲述的情况下又继续将这些报纸发给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的出版物经营者,德林公司共计销售该报 586461 份。此外,德林公司还于 2006 年10 月至 2007 年7 月,通过彭琴从北京林某、陈某处购进《军事时讯》、《军事大参考》、《国际军事纵横》等 14 种非法报刊212750 份,由德林公司批发给重庆市的出版物经营者。

  2007 年12 月11 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40万元;潘江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彭琴被判有期徒刑5 年,并处罚金10 万元。

  “ 8 .29 ”案是全国整治“四假”(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期间查获的重大案件,摧毁了一个涉及全国 29 个省(区、市)、以家族成员组成的特大犯罪团伙。该案是我国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20 年来查获的第一起涉案线索最多、涉案范围最广、利用合法渠道从事非法出版报刊活动的特大团伙网络案,也是重庆“扫黄打非”工作开展以来破获的最大案件。该案的成功破获和及时判决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同时也是“扫黄打非”部门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打击相对接的典型案例,对制售非法报刊等经营活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净化和规范了报刊市场秩序。重庆“ 8 ? 29 ”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具有六大特点:一是涉案数量大,涉案金额多;二是家族团伙犯罪,团伙成员多有血缘、姻亲关系;三是涉案范围广,涉及全国 29 个省(区、市);四是犯罪手段狡猾,利用合法印刷厂印制非法报刊,利用合法报刊发行渠道发行非法报刊;五是跨省换货发行,不仅发行自己印刷的非法报刊,还与外省市换货销售;六是嫌疑犯反侦查能力强,侦破难度大。目前,此案涉及全国其他省区市的重要线索也已基本查清,全国“扫黄打非”办将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之内彻查、彻办、彻究,彻底摧毁这一特大非法报刊制作、发行网络,推进全国整治“四假”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2006 年 10 月 20 日 ,上海市“扫黄打非”办会同公安执法人员对陶毅红盗版团伙经营的囤售盗版窝点进行集中清查,将陶毅红、宋继文、宋继明等 3 名盗版团伙成员抓获,当场缴获盗版音像制品 57 万余张、追缴赃款 85 万余元人民币,彻底摧毁了该团伙 9 处以正规店铺为掩盖的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网络。10 月30 日,该团伙其他 2 名成员杨中耀、王健向公安机关投案。 2007 年 2 月12 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陶毅红、宋继文、宋继明、杨中耀、王健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月22 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陶毅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判处被告人宋继文、宋继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 判处被告人杨中耀、王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查扣在案的赃物予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予以追缴。

  2007 年 4 月 25 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苏“ 8.14 ” 侵犯著作权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作出判决: 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决被告人陈和忠有期徒刑 10 年,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 王艳丽有期徒刑 10 年,罚金人民币 12 万元;王远声有期徒刑 5 年,罚金人民币 6 万元 ; 徐洪兵有期徒刑 5 年,罚金人民币 6 万元 ; 沈业平、陈洋、张时中、方开霞、耿以良、程莉等 6 名被告也被判处年数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6 年 8 月 14 日 晚至 15 日晨,江苏省“扫黄打非”、文化执法部门和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力合作,在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的配合下,出动执法人员 110 多人,在南京和广州两地对 13 个非法音像经营窝点同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抓获陈和忠、王艳丽等嫌疑犯 19 名,查扣非法音像制品 l5 万余张,摧毁了一个覆盖江苏五市的非法音像制品经营团伙。随后,执法人员继续扩大战果,在全省范围内对涉案人员进行追查,又收缴非法音像制品 12 万多张,抓获嫌疑犯 6 名。

  2007 年 8 月 30 日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7.27 ” 非法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案作出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刘梅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并处罚金 5 万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丁利有期徒刑 14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并处罚金 5 万元。

  2006 年 7 月 27 日 ,河南省“扫黄打非”办、文化厅、公安厅与商丘市文化局、商丘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对位于商丘市梁园区京龙商贸城内的地下盗版音像仓库进行查处。当场查获违法音像制品 225 个品种 37.81 万张,涉嫌淫秽音像制品 7670 张。商丘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认真开展侦查工作,将主要嫌疑犯刘梅、丁利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5 年 4 月以来,刘梅、丁利夫妇以营利为目的,在商丘市梁园区京龙商贸城内经营淫秽及盗版光盘生意。 2005 年 6 至 8 月间,刘梅、丁利夫妇共销售淫秽光碟 8400 张。 2006 年 7 月 27 日 ,商丘市公安局在对梁园区京龙商贸城丙区 101 、 104 仓库进行搜查时,又当场查扣淫秽光盘 7670 张。

  2006 年 6 月 21 日 ,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在“广东美图影音有限公司”仓库检查时,现场查获盗版音像制品《星苹果乐园》 45707 张及销售单据一批。经查,该案是一宗合法音像发行公司与出版社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合谋制作复制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案件。该剧由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发行,广东美图影音有限公司总经销。 2006 年 10 月 21 日 ,广东美图影音有限公司法人黄壮业被捕, 12 月 8 日 ,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影视部主任刘景初被捕。 2007 年 8 月 27 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黄壮业、刘景初侵犯著作权罪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 月 24 日 ,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广东美图影音有限公司法人黄壮业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影视部主任刘景初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7 年 2 月 7 日 ,上海市“扫黄打非”、公安、文化执法机构在破获一起盗版团伙案中,掌握了杨泽锋、吴卫东合伙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线索,并于当天对杨泽锋在奉贤区西闸公路“新南家园”租住地进行突击检查,查获盗版音像制品 127500 张,吴卫东被当场抓获并刑事拘留。 3 月 16 日 ,上海市“扫黄打非”办组织市文化执法总队、普陀区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于奉贤区金都雅苑一民宅查获盗版光盘 131894 张、伪造的音像制品防伪标志 7 万余枚,嫌疑人杨泽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查,从 2006 年 10 月开始,杨泽锋、吴卫东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盗版光盘,杨泽锋主要负责联系买家和卖家,吴卫东主要负责提货和送货。 10 月 10 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泽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判处被告人吴卫东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7 月 26 日 ,慈溪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该市浒山街道日常巡查时,查获段某销售的 208 张光盘中,有 137 张淫秽光盘。据段某交待,其淫秽光盘是从张某处批发来的。根据线 日 ,执法人员在浒山商都一出租房内将张某抓获,并现场查获淫秽光盘 4790 张。经查, 2007 年以来,张某多次从广州、义乌等地以每张 0.7 至 0.8 元的价格购进淫秽光盘,以每张 1 至 2 元的价格批发给段某等人,段某等以每张 2 至 3 元的价格兜售。 10 月 16 日 ,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 1 万元,判处段某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 1 千元。

  2005 年底,广西柳州市新闻出版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该市有一团伙在网络上设立黄色网站“亚洲第一”和“成人碟专卖店”,利用网络进行制黄贩黄活动。 2006 年 7 月 14 日 ,办案人员将正在某网吧计算机上进行不法交易的邱建平抓获,当场在其上网的计算机上获取了其犯罪信息和相关证据,并在其租住地查获三个货架的淫秽色情光盘成品 8648 张、母盘 2760 张。根据邱交待线 日 ,专案组将该团伙“头目”覃荣义(男, 38 岁,柳城县审计局干部)抓获。 经查,覃荣义、邱建平、邱建强自 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 14 日间利用互联网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快递方式向全国各地贩卖,复制、贩卖淫秽光碟共计 5660 张,另复制淫秽光碟 8105 张,并违法获利 169816 元。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首犯覃荣义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8 万元,另两名被告人邱建平、邱建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 7 万元及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 6 万元。

  以林明豪为首的“《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犯罪团伙,假冒记者身份,打着“《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的幌子,多次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的手段向相关的单位、企业索取钱财、招摇撞骗,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林明豪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林明豪有期徒刑八年、黄金有期徒刑五年、庄帅有期徒刑三年、陈捷勇有期徒刑3年。

  2006 年 12 月 13 日 ,根据举报线索,重庆市“扫黄打非”办协调公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成功端掉一个集印刷、刻录、包装、销售为一体的盗版光盘制售工厂和两个发货点,现场缴获盗版刻录 DVD 光盘和计算机软件光盘 50.6 万多张,现场收缴盗版光盘彩色印刷纸包装盒 112.7 万多张。经重庆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查获的 DVD 光盘和计算机软件均为非法制品。

  经查,从 2006 年下半年开始,李源在没有一点经营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以每人出 2 万张光盘、电脑刻录机等实物的方式,组成非法经营团伙,租用沙坪坝区覃家岗双碑 8 号重庆集茂彩印有限公司的库房,用来制作、刻录盗版光盘成品销售,在石桥铺华宇商务公寓 29 栋 9-17 专门设有销售点。

  2007 年 11 月 5 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 12.13 ” 特大盗版光盘刻录团伙案作出判决,案犯李源因非法经营罪被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目前,该案其他涉案人员的调查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近其,江苏省加大网上“扫黄打非”工作,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红河谷快乐王国”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等 10 起网络淫秽案件被依法判决, 20 余名嫌疑犯受到刑事处罚。

  1. 徐州“红河谷快乐王国”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主犯王克涛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红河谷快乐王国”网站由网民“猴子”(中国人,现居住在澳大利亚)于 2005 年 10 月创建。该网站有 9 大板块 62 个栏目,其中四个板块中发布有“嫖娼”、“找小姐”、“”等具体描述各类易、性活动的淫秽色情帖子多达 13817 篇,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具有很强的教唆性,共拥有约 2 万名注册会员。网站管理员分为 5 级,多达 80 余人,遍及 28 个省市。该案被列入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徐州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 5 月 28 日 至 6 月 5 日 ,专案组先后赴全国 8 个省市、抓获嫌疑犯 15 名。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徐毅英专程到徐州协调督办案件查处工作。省“扫黄打非”办组织人员赶赴徐州,现场对从该网站下载的 13817 篇文章进行检验确定,认定淫秽内容文章有 12972 篇,认定色情及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章有 654 篇。徐州市“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门还请当地检察院提前介入研讨有关法律问题。 2007 年 11 月 9 日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主犯王克涛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顾峰等另 14 名被告人分别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刑罚。

  2. 徐州“ 4.10 ” 特大系列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牟利案,主犯祝为歌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4 月 10 日 ,徐州市公安机关发现该市枫信科技公司出租的一台服务器上建有 5 个淫秽,这些网站共有注册会员 21 万余人,主帖 17 万余篇,其中大部分为淫秽色情图片和电影。 4 月 12 日 ,嫌疑犯祝为歌在山东日照被抓获。 4 月 23 日 、 26 日,又分别在四川达州、山东日照将其同伙党永忠、魏金更抓获。据祝为歌交待, 2006 年 7 月,其申请互联网域名,和网友党永忠共同建设了这些淫秽,由祝为歌的同班同学魏金更对网络站点进行维护管理,通过网站发布广告赚取广告费一万余元。他们最初将网站放在国外服务器上,为提高网站访问速度,今年 4 月 3 日将这些网站移至徐州存放,运营时间不足 10 日即被警方查获。 2007 年 9 月 28 日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祝为歌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判处党永忠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 3 千元,判处魏金更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 3 千元。

  3. 南京“大富豪影院”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主犯廖奇平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 2007 年 4 月 27 日 ,南京市公安机关发现“大富豪影院”网站提供淫秽观看、下载。该网站 VIP 区共有涉嫌淫秽 259 部,已被点击观看 5088 次。网站拥有用户 13274 人,会员 900 人,已收会费 47266 元。 4 月 30 日 ,犯罪嫌疑人廖奇平被抓获。 9 月 7 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廖奇平有期徒刑 8 年零 6 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

  4. 扬州网上组织卖淫案,主犯田明斌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2007 年 5 月下旬,扬州市公安局发现《新浪网》“紫竹院的 BLOG ”在网上公开提供美女陪游服务。该博客称,“华婷”旅游公司提供全方位美女陪游、保姆式服务,并明码标价, 24 小时接受预约。 6 月 26 日 ,专案组将主要组织者田建华、田明斌和 4 名卖抓获。 2007 年 10 月 30 日 ,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田明斌有期徒刑 5 年 2 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田建华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

  5. 南京“天天贴图”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主犯罗吉成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期 5 年执行。 5 月 15 日 ,南京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天天图站”网站内存有淫秽色情发帖 3000 多个及色情图片近万张。经查,涉案服务器一直被广东云浮市一网民利用黑客技术入侵并控制。 5 月 24 日 ,专案民警在广东省云浮市将犯罪嫌疑人罗吉程(男, 17 岁)抓获。经审查,罗吉程交代了其于今年 4 月运用黑客手段入侵南京电信苜蓿园机房的一台服务器,并申请域名开办“天天图站”网站传播淫秽色情图片进行牟利的犯罪事实。 9 月 24 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罗吉程有期徒刑 3 年,缓期 5 年执行,并处罚金 5000 元。

  6. 无锡“北美大院”论坛传播淫秽物品案,主犯宋乐意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个月。今年 5 月,无锡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无锡市电信 IDC 机房《北美大院》论坛涉嫌传播淫秽色情物品。该论坛发布淫秽色情影视 BT 种子电影 200 多个,论坛注册会员总数达 6000 余名。经查,该网站远程维护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 6 月 8 日 ,犯罪嫌疑人宋乐意在山东省东营市被抓获。经审查,宋交待其为了提高自己网站的访问量,于今年 3 月开始,在无锡市电信 IDC 机房租用服务器空间,在互联网开设以内容为主《北美大院》论坛,并发布淫秽影视 BT 种子,宋还交待了为其共同维护的另一未曾谋面的网上同伙, 6 月 20 日 ,该犯罪同伙刘风强在浙江台州落网。 9 月 30 日 ,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乐意有期徒刑 10 个月,刘风强拘役 5 个月。

  7. 南京“台湾 AB 成人导航”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主犯郁金鑫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犯罪嫌疑人郁金鑫租用江苏省移动公司服务器开办“台湾 AB 成人导航”网站,提供淫秽链接导航。同时该网站内的“台湾 AB 论坛”中有淫秽色情文章 199 篇,注册会员 272 人,淫秽文章总点击数达 12000 余次。 4 月 28 日 南京市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7 月 10 日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郁金鑫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1 万元。

  8. 徐州“子戏”论坛传播淫秽物品案,主犯程伟伟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犯罪嫌疑人程伟伟于今年 3 月申请免费域名在四川绵阳一服务器上建设了“子戏”网站,并上传了 400 多张淫秽图片,发展会员 100 余人。 4 月 15 日 ,程伟伟被徐州市公安机关抓获。 8 月 26 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程伟伟有期徒刑 6 个月。

  9. 扬州“达摩堂”网站管理员传播淫秽物品案,主犯雎万星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期 1 年执行。今年 4 月,扬州公安机关工作发现,仪征一网民“星寒”担任境外淫秽《达摩堂》网站“制服”版版主,并发布色情淫秽信息。经进一步侦察发现,该网民从 2006 年 11 月,就开始登陆该淫秽,并在网站上担任版主对网站来维护,发布了大量色情淫秽信息。 6 月 29 日 ,嫌疑犯雎万星在家中被抓获。 10 月 11 日 ,仪征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雎万星有期徒刑 6 个月,缓期 1 年执行。

  10. 扬州“军团”淫秽联盟案,主犯徐伟国被处拘役 4 个月。“军团”淫秽服务器位于美国密西西比大学,下设 41 个淫秽,均以淫秽色情信息为主要内容,提供淫秽色情图片、小说、电影下载、卖淫嫖娼信息交流、视频聊天等服务,共发展会员 10 万余人。嫌疑犯徐伟国在“红河谷”、“军团”、“”等上注册或低价购买注册帐号,并通过使用多个 QQ 号在网上向他人高价出售,自 2006 年 4 月以来,贩卖账号 320 余个,牟取非法利益达 4 万余元。 5 月 10 日 ,嫌疑犯徐伟国被扬州市公安机关抓获。 2007 年 11 月 22 日 ,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徐伟国拘役 4 个月,处罚金 5000 元。

  11 月 28 日 上午,号称“最牛的假记者”冯杰被山西运城河津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6 年,没收非法所得 72100 元,并处罚金 75000 元。

  此案是今年山西整治“四假”专项斗争中由运城市“扫黄打非”办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查获,并被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列为 2007 年重点督办案件。今年 7 月,运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在一交通收费站例行检查中,发现一持法制月报社运城工作站河津分站介绍信的货车司机要求减免过路费,遂将其介绍信予以暂扣。经调查,该介绍信是从法制月报社运城工作站河津分站站长冯杰那里花 1900 元购买来的。执法人员几经周折将冯杰抓获,其非法设立的法制月报社运城工作站河津分站被依法取缔。经司法机关查实,《法制月报》早在 2003 年报刊治散治滥整顿中已被有关单位吊销刊号,冯杰所自称的法制月报社运城工作站河津分站纯属非法机构, 2005 年以来,冯杰以假冒的法制月报社记者身份招摇撞骗,采用写表扬稿宣传,送假荣誉证书、假荣誉铜牌,卖假新闻采访牌、假采访介绍信等方法向当事人索取财物,先后在河津市清涧三村、清涧四村、杜家湾、老夭头煤矿、宏达集团、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下化乡半坡村、大兴集团等单位多次实施诈骗,共骗取人民币 72100 元。

  2007 年 1 月 5 日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假记者身份的李志祥有期徒刑 7 年,并处罚金 20000 元。

  李志祥是一个多次利用假记者身份进行诈骗的惯犯。经查明: 2005 年 6 月期间,李志祥冒充法制日报记者和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能帮周某救出丈夫王奴顺( 2005 年 4 月 30 日 因入室抢劫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抓获)为由,骗取周 23500 元。 2005 年 10 月期间,李志祥冒充法制日报山西记者站记者,以能帮刘某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刘 20000 元。 2006 年 3 月18日 ,李志祥虚构其是山西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能帮助赵某和王某打官司为由,骗取赵、王 3000 元。2006 年 4 月10 日,李志祥持法制日报新闻记者证到长治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要求解决王某、赵某案件情况,并以“法制日报读者维权服务中心”名义向郊区公安分局下发了“关于赵某、王某诈骗案的司法建议书”要求立即撤案。经查,李志祥所持记者证为假证,山西也无“法制日报读者维权服务中心”这一机构。 2006 年 5 月 12 日 ,李志祥被刑事拘留,从其随身物品中发现了他本人的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后经查验,均系伪造的假证件。

  2007 年 2 月 12 日 ,山东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青岛“ 8.29 ” 葛遵营、葛慧芳批销淫秽光盘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该案被告葛遵营、葛慧芳有期徒刑各四年,并处不等罚金。该案的判决,是青岛市“扫黄打非”等执法部门及时查处、检察机关及时起诉、法院及时判决的结果,有力地震慑了制黄贩黄不法分子嚣张气焰。

  2006 年 8 月 29 日 ,山东省青岛市新闻出版稽查队和市北区“扫黄打非”办会同公安部门,对位于滨县路 30 号内一批销盗版淫秽光盘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盗版音像制品 6005 盘,淫秽光盘 1560 盘,当事人葛慧芳、葛遵营姐弟被当场抓获。 2007 年 2 月 12 日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葛遵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四百元;判处葛慧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

  2007 年 3 月 17 日 ,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广东省“扫黄打非”办直接督办下,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磨码、造码盗版光盘案,查获非法音像制品 181 万余张,母盘 3301 张,涉嫌淫秽光盘 150 张,光盘磨码机 30 台。这是我国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二十多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磨码、造码盗版光盘生产窝点案件。

  2007 年 3 月 16 日 ,全国“扫黄打非”办接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在广州机场路附近有一特大盗版窝点,全国“扫黄打非”办领导当即决定派员赴广州督办此案。 3 月 17 日 夜间 11 时许,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和广州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快速反应,果敢出击,经过近 l0 小时的艰苦工作,在一包装车间以及 11 个涉嫌非法音像制品仓库,查获 181 万余张涉嫌非法音像制品, 30 台磨毁光盘 SID 码磨码机, 3301 张母盘, 150 张涉嫌淫秽光盘。据调查,该窝点白天休息夜间生产,一台磨码机 8 小时可磨码盗版盘近一万张, 30 台磨码机 8 小时可磨盗版盘近 30 万张。此外,该窝点还为盗版光盘伪造 SID 码。

  该盗版窝点设置在机场路广东音像城附近,磨码、造码盗版光盘数量巨大,向全国各地辐射张力大,此案破获成功对盗版犯罪分子是极大的震慑,对稳定繁荣广东乃至全国出版物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磨码、造码等犯罪活动处于策划、印制、储存、发行中间环节,是新的犯罪动向,为全国“扫黄打非”应对和查办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此案的破获再次显示出我国政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美国电影协会等国际组织也高度评价这次破案行动,称其是“一次了不起的行动”,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

  该案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挂牌督办。广东警方成立了强有力的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确立的“彻查、彻办、彻究”原则,追根溯源,全面开展对检测出的第一批涉案有关出版、复制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公安机关刑拘了 15 名嫌疑犯,其中 10 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 9 月 26 日 被移送广州市检察院提起诉讼。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有关涉案出版、复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汕头海洋音像出版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100 元,并处 15000 元罚款。广东太平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没收违法复制的盗版光盘;罚款 200000 元;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

  “扫黄打非”夏季战役一开始,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片部队接连查获“ 4.13 ”“ 4.17 ”“ 4.20 ”涉嫌走私盗版光盘及非法出版物案,缉获涉嫌盗版光盘 33.11 万张,六合彩报 6200 份。 4 月 13 日凌晨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边防支队执勤官兵在东角头海域查扣涉嫌走私的“粤阳西 29103 ” 快艇 1 艘、当事人 1 名,缉获六合彩报 6200 份。 4 月 17 日 ,边防六支队接有人企图走私盗版光盘的线报后,立即派出执勤官兵前往指定地点设伏。晚 22 时许,在后海滨边境地段,一举查扣“湘 J40195 ”人货车 1 辆,缉获盗版光盘 79 箱,共计 12 万张。 4 月 20 日凌晨 ,深圳边防支队船艇大队采用双艇夹击、海陆联动,在深圳后海湾红树林附近海域查获 250 匹马力快艇和 40 匹马力快艇各一艘,当场查获涉嫌盗版软件光盘 21 万余张,白银 592.373 公斤 ,案值约 250 万元。系列案已分别移交深圳有关部门处理。

  6 月 21 日 ,根据群众举报,长沙市“扫黄打非”办会同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长沙市马坡岭红旗路一出租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仓库内储存有《剑桥少儿英语预备期》、《剑桥少儿英语一期、二期、三期》、《剑桥少儿英语 A 、B 考试卷》等五个品种的《剑桥少儿英语》非法教辅用书共计 16 万余册,各类磁带 1.5 万余盒,同时还发现配有磁带成套对外销售的《剑桥少儿英语》、《新编标准日语》、《洪恩英语》共计 2 万余套,码洋达 360 余万元。经查该仓库承租人为宋立平和宋为忠。他们于 2004 年下半年从广州来长沙从事无证和盗版经营活动长达三年。两人系合伙经营,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平时行为相当隐蔽。目前此案已移交长沙市公安局进一步查办。

  7 月 7 日 凌晨 5 时,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协调安排下,深圳“扫黄打非”办、公安等部门实施统一行动,对罗湖、福田三个分销点及一批零售点进行清查,一举破获这一两对夫妇走私贩卖非法报刊团伙犯罪案,温某、黄某夫妇,钟某、黄某夫妇等团伙骨干 24 名悉数落网,其中 7 名主犯被刑拘。行动中收缴走私入境的境外报刊 1000 多份,作案车辆四台,此外还缴获非法销售记录账本 5 册、销售账单 4 份。

  继 7 月 7 日 打掉走私销售香港反动报刊团伙之后, 7 月 24 日 深圳又打掉一个批销非法报刊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 23 名,破获储存非法报纸仓库 2 个,收缴非法报纸 127 种、 248589 份,车辆 4 台,违法所得 22 万余元,并收缴了《军事视点》、《环球军事评论》等一批军事类非法报纸。

  2007 年 7 月 8 日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郑州市公安机关破获迄今郑州最大一起储运、贩卖淫秽光盘窝点案,在河南省农资储运仓库院内 1 8 号仓库现场查获 8 万多张淫秽光盘和部分半成品淫秽光盘,抓获张吉祥等 4 名嫌疑犯。该案成功破获是郑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部门认真贯彻“扫黄打非”夏季战役工作部署、深挖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源头取得的重大战果。目前,上述 4 名嫌疑犯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7 年 7 月 10 日 ,广州市“扫黄打非”办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市文化执法总队、公安、工商、城管、知识产权稽查队及白云区文化执法队等部门,对白云区小坪村吉昌围工业区内多个可疑仓库进行勘查中查获盗版光盘 91 万张。初步查验该批盗版光盘为境外通过水路走私进入国内,全部蚀刻境外光盘来源识别码的 VCD 光盘,内容包括境外卡通片及港台故事片等。目前,执法人员正在努力追缉仓库承租人等涉案人员,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联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于 7 月 10 日 展开突击行动,一举端掉隐蔽在南昌市洪城家电市场 11 栋二楼的大型非法音像制品批销仓库,当场收缴非法音像制品 47 万张(盒),其中 VCD46 万余张、 DVD3000 余张、音乐磁带 6000 余盒。。这是江西今年以来打掉的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的非法音像制品窝点。目前,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还在对此案进行深挖彻究。

  7 月 11 日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郑州市“扫黄打非”办组织协调出版物市场稽查大队、中原区公安分局在一座二层楼房 11 个房间内查获了上千种淫秽色情、盗版光盘。公安人员当场控制了 5 名嫌疑人员。经查,现场共有各类盗版光盘 25 万余张,其中淫秽光盘 3 万余张。稽查人员还收集提取与违法活动相关的票据和账册,对淫秽、盗版光盘分别提样取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黄打非”办提出的“彻查、彻究、彻办”的办案原则,从游商身上发现的重要线索入手,追根究底,连续作战,连破“ 9.12 ”、“ 10.12 ”、“ 10. 29 ” 三起制售非法出版物大案。

  9 月 12 日 ,北京市“扫黄打非”办根据举报和巡查获得的线索,在西城区三里河三区一居民楼附近将正在从事贩卖非法出版物的宣某、王某夫妻二人抓获,从三轮车上及其住处收缴非法出版物 19 种、 368 册。经审讯,宣某、王某供出了上线供货人住处和藏书窝点的详细地址。随后,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根据宣某、王某供出的线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跟踪、调查和取证。

  10 月 12 日 ,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和市文化执法总队又会同朝阳公安分局和十八里店派出所干警,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果园新村和陈家村两个窝点起获非法出版物 119 种、 1.1 册,淫秽图书 254 册。抓获涉案嫌疑人王某和孙某母女。嫌疑犯王某于 10 月 13 日 被朝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随后,执法人员按照北京市委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追查“ 10.12 ” 案件供货源头。

  10 月 29 日 凌晨 5 点至 30 日凌晨 2 点,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协调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市文化执法总队、朝阳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兵分三路,经过 21 个小时的连续工作,跟踪追查至丰台区卢沟桥乡大瓦窑村 158 号和石景山区的首都重型机械厂出租房内,将为“ 10.12 ” 案涉案人提供货源的非法出版物制作、销售窝点端掉,当场缴获非法出版物 16 种、6670 册,淫秽图书6 种、 7000 余册,非法出版物、淫秽图书封面 27 种、25000 余张,用于印刷、制作非法出版物、淫秽图书的胶片 22 种、3500 余张。涉案人员王某、吴某夫妻二人也分别落入法网。

  10 月份,江苏省无锡市“扫黄打非”办根据群众举报,会同该市公安局和铁道管理部门,连续两次在中铁快运无锡公司营业部查获大量非法报纸并铲除一发行非法报纸窝点,收缴军事类、时政类、淫秽色情类等各种非法报纸 90 余种,共 68000 余份。10 月 16 日 晚,市“扫黄打非”办组织出动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公安干警及火车站工作人员 20 余名,在该市火车站行包提货处设点守候伏击。17 日凌晨 2 时许,当货主吴某兄弟二人驾车至行包房提货装车时,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当场查获非法报纸 27 件。凌晨 5 时 30 分,执法人员在吴某位于该市滨湖区溪南路新村自行车库内的非法报纸存储分销窝点又查获一汽车即将分销出去的非法报纸。经清点,此次检查共收缴各种非法报纸 93 种,共 38546 份,收缴的非法报纸品种之多、数量之大,在无锡还是首次。无锡市公安机关已经正式立案并对嫌疑犯吴某刑事拘留。按照彻查、彻办、彻究的原则, 10 月 23 日 ,在中铁快运无锡公司的大力配合下,再次对该营业部 10 月 17 日 后陆续托运至无锡的报纸品名货件进行重点查验,共扣押 4 名收货人的涉嫌非法报纸 42 件、约 30000 份,其中为吴某的为 27 件、约 18000 份。

  10 月 17 日 ,广州市“扫黄打非”、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一举端掉 3 个非法音像制品仓库,收缴非法音像制品 HDVD 315.2 万张,控制涉案人员 34 名。 10 月 17 日 中午,在广州市“扫黄打非”办的组织协调下,市、区两级文化、公安、工商、城管执法部门迅速展开行动,对越秀区濂泉路 42 号大院的 2 个涉案仓库和云泉路的 1 个涉案仓库同时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非法 HDVD 共 315.2 万张、包装封面纸 310 万张,控制涉案人员 34 名。这是广州市今年以来最大一个集仓储、包装、批销于一体的非法音像制品经营窝点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一举侦破一特大非法出版物案,现场收缴非法出版的教辅读物《快乐学习丛书》 28 万册,码洋达 300 余万;另外初步查明,已售非法出版物码洋达 3100 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公安厅和开封市公安局于 2007 年 10 月 10 日 对“中国新闻联合出版社”非法出版销售教辅读物《快乐学习丛书》立案查办。 2007 年 12 月 11 日 ,开封市公安局治安处会同开封市公安局禹王台分局刑警队在郑州联合行动,将主要嫌疑犯一网打尽,该团伙共 8 人全被抓获,并被迅速带至开封市公安局讯问。主要嫌疑犯李某等4人对所从事的非法出版活动供认不讳。

  经查,初步查明所谓的“中国新闻联合出版社”根本不存在,该教辅读物《快乐学习丛书》也无中国标准书号,系典型的非法出版物,实际出版、发行者为位于郑州市的郑州宇宙图书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业务经理为左某,该公司 2007 年 7 月注册,前身为兰卡科教信息社。该公司规模大,有专门储存非法出版物的仓库和固定的印刷地点,经营非法出版物多年,非法教辅行销河南省各地市 70 余个县。目前,上述 4 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近 28 万册码洋达 300 余万元的非法出版物被当场收缴。办案人员初步核查了该公司的销售记录,已销售的非法出版物总金额达 3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