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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福鼎市黛文便利店

  处分内容:责令当事人中止运营烟草制品零售事务,并处分如下:处以3000元罚款。

  违法现实:当事人从福鼎市及苍南县各便利店收买84mm利群(西子阳光)4条、97mm娇子(宽窄安全)5条、97mm冬虫夏草(和润)3条、84mm牡丹(凤凰细支)2条、90mm贵烟(跨过)3条、84mm七匹狼(红)2条、97mm娇子(格调细支)2条、84mm七匹狼(金砂)8条、84mm玉溪(软)4条、100mm云烟(细支云龙)9条、88mm云烟(小熊猫家乡)5条、84mm利群(软蓝)2条、97mm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4条、97mm七匹狼(古田金细支)4条,合计14个种类57条卷烟用于出售。2023年1月7日福鼎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肆查看时,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上述卷烟存放于当事人卷烟专柜内处于出售状况。到案发当日,未发现上述卷烟的售出状况,故本案无非法所得,经福鼎市烟草专卖局确定,本案违法运营额为12950元。

  处分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七条、《福建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分裁量权的适用规矩》第十一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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