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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式烟草制品监管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戴小河)国家烟草专卖局2日就《电子烟办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理办法)揭露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7日。

  近年来,因为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工业无序展开,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含量不清、增加成分不明、烟油走漏等问题,对消费的人身体健康形成潜在要挟。一些运营者用“健康无害”“协助戒烟”等违反客观事实或尚无依据证明的宣扬误导顾客,并将电子烟过度强调为“时髦”“潮流”,诱导未成年人啃咬,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的决议,办理办法提出,电子烟是指发生含烟碱的气溶胶招供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归入监管规模的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出售的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分将依法加强对电子烟出产、出售和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包含加强准入答应办理、加强挂号办理、加强监督查看和行政法律。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说,各类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应依法全面封闭电子烟互联网出售网站或客户端,严厉依照烟草广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电子烟广告,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应全面封闭网上电子烟店肆并下架电子烟产品。

  刘培峰说,考虑到电子烟办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文件的拟定出台有个进程,为保证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从国务院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的决议发布施行之日至电子烟办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施行前,设置必定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可正常展开出产运营活动。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分暂不受理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出产、零售的答应和产品挂号请求,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的商场运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事务答应规模的请求(详细受理时刻另行通知);商场监督办理部分依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为标准电子烟工业商场秩序,将电子烟工业平稳归入法治化、标准化轨迹,并与新修正的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和正在研讨拟定的相关配套方针等要求相衔接,现阶段各类出资者暂不得出资新设电子烟出产运营企业;现有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展出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过渡期完毕后,取得准入答应、产品契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方可展开出资建造和出产运营活动。各类电子烟出产运营主体可于2021年12月6日至21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依照有关要求,准时照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音讯,依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国家烟草专卖局研讨起草了《电子烟办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理办法》),现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走进各大商场,总能看到几家电子烟专卖店”“不少年轻人脖子上挂着五颜六色的电子烟,时不时就吸上一口”……近年来,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式的烟草消费品,尤其是一些电子烟标榜潮流与“健康”,在年轻人中快速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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