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奥特佳(SZ002239,股价3.15元,市值102.16亿元)披露称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原因为此前的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差异较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就在今年6月,奥特佳才因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失准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而在针对2018年年度业绩的预测中,公司也曾出现相似的错误。
7月15日,奥特佳发布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母纯利润是盈利4000万~6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935.02万~3953.02万元。
奥特佳分析,原因主要在于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公司向投资者转让其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获得股权转让收益7467万元。
此外,上半年材料成本等较快上涨,导致压缩机业务毛利有所下滑。但五月份以来,盈利能力回升明显;同时,主要境外业务经营成本仍较高;研发投入金额同比显著增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当期出现减值。
但7月26日,奥特佳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预计归母净利润亏损1500万~3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062.82万~3562.82万元。
奥特佳表示,出现较大的差别的根本原因是公司对当期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归属会计科目的判断有误,高估了净利润金额;自前次预告时至今,子公司半年度业绩财务核算细化,新核定了500余万元净利润额。
在前次业绩预告中,奥特佳对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公司转让其子公司的部分股权取得收益的事项,仅考虑了其单体报表的转让损益,而未考虑合并报表层面的要求,误将应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的子公司7467万元股权转让收益计入了当期非经常性收益科目,导致业绩预告的净利润及有关数据被高估。因此,预计金额应扣除此7467万元。
奥特佳董事会认为,造成上述业绩预告差异的责任人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董事长已代表董事会对上述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错误提出严肃批评,要求公司财务部门立即自查整改,组织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质量,细化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监控流程,从严把关,落实责任,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责令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做深刻书面检讨,将此事列入其年度考核依据。
8月8日晚,奥特佳也因为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之间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
而公司首席财务官朱光错误地将应记入公司资本公积的股权转让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对奥特佳上述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证监局决定对朱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早在2018年,奥特佳就曾出现业绩预告“大变脸”的情形。根据奥特佳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前,上市公司实现总利润4.54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84亿元。修正后,上市公司实现总利润1.0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379.94万元。
奥特佳称,造成上述差异的原因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斌诉王进飞等人及本公司债务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应当承担对王进飞债务的担保义务。
按会计准则,公司就此事项计提自判决书确定的日期起至2018年末的相应预计负债,因此导致与收益相关的上述科目金额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是在前次业绩快报公告之后收到的判决书。此次修正系由快报期后事项引发,因此不存在追究内部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不过,奥特佳也因此收到了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
据奥特佳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归母净利润亏损9000万~亏损4500万元,扣非纯利润是亏损2200万~盈利2300万元。但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显示,奥特佳实现归母净利润-1.39亿元,实现扣非净利润-3614.29万元。而其2021年年报又显示,实现归母净利润-1.34亿元,实现扣非净利润-1409.12万元。
而由于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告中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奥特佳再次收到了交易所的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