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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扫黄打非”办发布2010年“扫黄打非”十大案子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璩静、马嘉骊)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前发布了2010年“扫黄打非”十大案子。这十大典型案子的敏捷侦破有力地震撼了违法犯罪分子。

  2010年2月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3·27”不合法出书期刊案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查,2008年3月,张某某等人合伙在衡水市开办一家网络工作站,并在网上注册“鼎城论文宣布网”,冒充《我国教师》、《基础教育》、《教育谈论》等正规期刊名义对全国进行约稿、组稿,要求作者将所谓“版面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随即把稿件交印刷厂排版、印刷,然后将假造期刊寄送作者。张某某等人不合法印制《教育谈论》、《基础教育》等7种期刊合计25期2500余册,上当大众达1100余人,触及27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2010年2月11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12·2”手机网站传达淫秽物品牟利案主犯陈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

  经查,2009年4月,在校大学生陈某某以盈利为意图,经过QQ和潘某联络,让其协助租借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陈某某使用该网站上传淫秽图片570张,供给链接淫秽视频1389部。陈某某还经过为别人做广告推行,获利人民币9268元。潘某明知陈某某开办淫秽网站,仍为其供给租借境外服务器空间,注册、改变域名及处理技术问题等协助,并收取人民币463元。

  2010年5月31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别离以安排淫秽扮演罪,判处“8·24”网络传达淫秽色情信息案主犯郑某等6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至1万元,重庆拜访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彩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聚乐网络有限公司犯安排淫秽扮演罪,别离被判处罚金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经查,别离以郑某、戴某某、刘某某为首的重庆拜访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彩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聚乐网络有限公司签署协议进行“事务协作”,招募“女主播”进行1对1收费谈天,在网络视频上屡次安排淫秽扮演活动,从中牟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持的时间长、观看人数多、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到警方抄获时,已招引570余万人注册会员,不合法吸金1493万余元。

  2010年7月19日,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以侵略著作权罪别离判处“9·19”盗版教辅图书案主犯刘某某等4人4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至两万元。

  2009年9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梁山县公安局抄获盗版《5年高考3年模仿:英语》等盗版教辅图书两万余册,涉案码洋70余万元,捕获涉案嫌疑人徐某某。经查,自2009年4月以来,徐某某伙同刘某某等人,集资100余万元,托付梁山县新大陆印刷公司和华天印刷厂盗版印刷济南出书社、首都师范大学出书社、内蒙古人民出书社等出书单位的图书10万余册、码洋400余万元,以两折左右的价格销往山东、新疆、四川、黑龙江等地。

  2010年8月13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以不合法经营罪判处“3·7”特大出售不合法出书物案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史某某等其他7名被告也别离被判处7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3月7日,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办安排多部分联合行动,破获一同特大出售不合法出书物案,现场查禁盗版和不合法出书物1086种18万余册,捕获张某某等9名嫌疑犯。

  2010年8月30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和不合法经营罪一审判处“4·1”批销淫秽音像制品案主犯刘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4月1日,在贵州省“扫黄打非”办暗访的基础上,该省出书物商场稽查队会同贵阳市文明、公安等部分进行联合查看,一举抄获出售淫秽、盗版音像制品地下窝点3个,收缴淫秽、盗版音像制品30余万张,并先后捕获刘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2010年11月1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侵略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别离判处“8·19”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主犯马某某等6名涉案嫌疑人5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2万至11万元。

  2009年8月19日,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安排有关部分摧毁批销不合法音像制品地下窝点6个,抄获不合法音像制品51万余张,其间淫秽色情光盘4000余张,捕获涉案人员4名。

  2010年11月19日,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法院以不合法经营罪别离判处“9·3”不合法印刷盗版图书案主犯侯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3至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10万元。

  2010年9月3日,河南省新乡县“扫黄打非”部分安排力气对该县大召营镇前高庄村一不合法印刷厂进行突击查看,共抄获盗印商务印书馆、首都师范大学出书社等出书单位的《现代汉语词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学教材全解》等图书45种,两万余册、码洋37万余元。10月28日,涉案嫌疑人侯某某等3人先后被捕获。经查,2007年3月,侯某某租借宅院开办印刷厂,伙同侯某某、姜某某等人,不合法从事出书物的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事务达3年半。

  近来,新疆“1·1”特大制售不合法出书物案触及新疆方面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因不合法经营罪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甘肃方面李某某等3人也因不合法经营罪被判处8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至1万元。

  2010年1月以来,新疆公安部分先后依据头绪抄获在甘肃印制、经过乌鲁木齐市发往全疆的不合法出书物180余种15万余册,捕获从事不合法出书物制售活动的涉案嫌疑人89名。一起,依据头绪,甘肃省公安机关在兰州市安定汇通印刷厂捕获正在进行不合法出书物买卖的李某某、马某某、苗某3名涉案人员,现场抄获不合法出书物印制模版270卷、不合法出书物制品25种1.7万余册,以及各类印刷器件。同日还在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马某某的居处及其制贩窝点,抄获不合法出书物14种两万册、散装半制品2000册、散页1.8万张,以及胶印机2台、裁纸机1台等作案工具。

   2010年12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以不合法经营罪别离判处贾某某等6名“9·14”不合法印刷盗版图书案首要涉案人员14年6个月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万至210万元。

  2010年9月14日,河南省“扫黄打非”办派员赴新乡市安排有关部分,在该市牧野区王村镇大里村成功端掉一长时间从事盗印活动的不合法印刷厂,抄获盗版图书胶片4万张以及大量生产、出售、财政等单据凭据。经查,该厂从2009年8月起共不合法印刷《专题讲座》、《三校名师讲义》等图书400万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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