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的普及,商品货物在投递过程中毁损、灭失而引发的损失赔偿争议也日益增多。为降低运输风险、及时解决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快递公司一般会通过提示消费者为较为贵重物品购买保价险的方式来加以应对。然而,未保价的贵重物品在快递途中被损坏,毁损责任该如何认定呢?寄件人、收件人和快递承揽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尽到的注意义务又有哪些呢?
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某品牌双肩包一个,实付价格4200元。收货后感觉不合适,王女士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将货品经由某快递公司退回。不料,商家收货时发现,商品外包装破损,且双肩包肩带出现划痕,故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收退回,并拒绝退货退款。王女士起诉商家要求退货退款,但其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王女士认为,名牌包的损坏系快递公司运输问题造成,其损失应该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在协商赔偿未果后,王女士把快递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快递公司表示,公司日常揽收投递包裹数量庞大,揽收人员收件时的义务仅为对包裹类型进行核实和对外观进行简单查看,至于投递物品是不是真的存在毁损瑕疵并不在揽收人员检查范围以内,涉案双肩包损伤的部位较为隐蔽,无法确认就是在邮递途中损毁,难以推定公司方负有赔偿责任;且寄件人未对其所称的贵重物品包裹进行保价,快递公司对一般揽收件并不会像对待保价揽收件那样,尽到较多的注意义务。退一步讲,即使货物毁损是在公司运送过程中发生,依据运输合同约定,公司最高也只能按照运费的7倍予以赔偿。
案件审理中,法官对邮递全程经过进行细致调查后发现,商家发货视频中,该名牌包首次寄出时肩带处并无划痕、完好无损,且双肩包外依次有防尘袋、硬纸盒及防水快递袋三层包装。但首次退货后商家验货视频则显示,退货包裹外包装的快递袋及背包防尘袋都在运输途中被刺破,且破损位置、长度与背包划痕均能一一对应,由此能够认定包裹系在运输途中损坏,快递公司对名牌包的毁损应当负有责任。
法官同时发现,该退货商品寄出时,王女士并未按照发货时的包装标准对该名牌包进行三层包装,而是遗漏了原硬纸盒包装。其未能按原标准对名牌包进行妥善包裹,也是货物受到明显毁损的原因之一。此外,王女士并未向揽件人明确告知该投递物品系贵重商品,亦未对该快递进行保价。因此王女士对商品的毁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
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在庭审中协商确定了商品的实际折损价值,并依据各自过错程度进行了分责,最终快递公司承担了相应赔偿相应的责任,双方达成和解。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当快递物品未进行保价而发生毁损时,赔偿标准应怎么样确定?应当适用快递限额赔偿相应的责任标准,还是应当适用快递物品的实际价值标准?
保价条款和限额赔偿相应的责任条款虽然是快递公司限制其责任的格式条款,但亦是数以亿计的邮寄服务合同的交易规则,如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认定该条款约定有效。事实上,对一般快递物品在发生意外时适用限额赔偿标准,对贵重快递物品按照保价进行赔偿,慢慢的变成了快递市场多年来的交易惯例。
同时,如果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损失的情况,仍适用该限额赔偿规则确定赔偿额度,则显失公平,容易引发道德风险,这时就应该依据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之规定,根据公平原则认定损失。
消费者在投寄快递时应提高风险意识,在下单前仔细阅读快递契约条款。寄出包裹时,应当对物品进行妥善包装,尤其是退回网购商品时,务必确保原包装完整。如物品价值较高,需主动向快递揽件人告知,并进行保价,并保留好所寄物品完好的相关证据及寄件单据,如遇物品毁损,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收件时应及时验收包裹,如存在破损、少件等情况,需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存,并拒签包裹,联系沟通过程,注意保存好第一手证据。如网购生鲜产品,应在时限内及时验货,避免因自身问题造成退货流程难以正常启动。
快递公司在揽件时应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将有关赔偿的规定在快递运单条款中予以突出提示;收寄件时需提醒用户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货物包装不当、投递过程中存在较高破损风险时,应当退寄件人及时补正;当快件发生损毁、丢失等问题时,不应消极等待,应主动联系寄件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