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进出口食物包装容器、包装资料施行查验监管作业办理规则》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海南查验检疫局提示食物出口、食物包装出产企业,留意躲避危险。
《规则》要求食物包装及资料的出产企业在供给出口食物包装及资料给出口食物出产企业前应到所在地查验检疫组织请求对该出口食物包装的查验检疫。
出口食物出产企业在出产出口食物时应运用经查验检疫组织查验合格的食物包装及资料。出口食物包装出产企业要实施企业代码制,企业代码应根据规则要求标示在包装容器上。
据海南查验检疫局有关担任的人介绍,现在海南共有各类出口食物包装出产企业40多家,产品有袋、盒、桶、罐、箱、瓶、纸等种类,出产包装的资料首要有:纸、纸板、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碳酸脂(PC)、马口铁、铝、铝箔等。进口的食物包装和资料有塑料袋、马口铁、力乐包装资料等,首要进口国为新加坡、日本等。
为此,海南查验检疫局有关担任人提示相关企业:要及时修订原辅料收购合同的质量衡量原则条款,添加用于非直接触摸食物包装的安全卫生规范条款,并进步入库查验把关才能;购买包装产品时需求对方供给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入境食物包装及资料查验检疫成果单》;要及时到查验检疫组织做好存案。有关企业如需进一步了解该规则的概况,请赶快向海南查验检疫局咨询,避免8月1日履行新规后,影响正常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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