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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中国鲜枣出口南非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14号)

  根据南非专家对我国鲜枣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和实地考察结果,经中南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于2014年12月签署了《关于中国鲜枣输往南非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发布《中国鲜枣出口南非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自即日起,允许合乎条件的鲜枣出口南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91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南非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渔业部关于中国鲜枣输往南非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国鲜枣产区包括安徽、北京、甘肃、河北、河南、江苏、吉林、辽宁、陕西、山西、山东、天津和新疆。

  出口鲜枣果园、包装厂、冷藏库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编号,由质检总局(以下简称AQSIQ)提供给南非农业、林业和渔业部(以下简称DAFF)共同批准。

   1.所有出口果园应建立和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并针对第五条中所列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控制。包括农药的合理使用及有害生物综合管理,维持田间卫生,清除落果,冬季修剪等,并保留相关文件及记录。

   2.所有出口果园应定时进行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以确保输往南非的鲜枣中不带有第五条中所列的有害生物,并将防治措施形成书面材料,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技术人员确认并签字。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定期对出口果园的有害生物做出详细的调查和监测,对出口果园的综合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输往南非的鲜枣果实中不带有第五条中所列的有害生物,同时以标准报告的格式提供记录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果园检查及其他相关信息,应要求,供DAFF审核。

   1.来自出口注册果园的鲜枣方可进入包装厂包装。鲜枣的挑选、清洗、剔除、分级、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应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进行,以确保输往南非的鲜枣不带有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做好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污染物的防范措施。

   2.输南非鲜枣包装时,不得在同一包装线上包装国内水果。如果设施加工过国内或出口其他几个国家的果实,应先对设施进行清洁后方可加工出口南非鲜枣。每日包装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剔除掉的果实运出包装区域。

   3.只有成熟的、无症状和无瑕疵的鲜枣才能出口。输南非鲜枣不能与其他水果或与非出口鲜枣混合。存储设施内应配备合适的设施,以免受有害生物的再次污染。

   4.包装厂加工和储存设施应保持清洁,没有有害生物、泥土、植物残体以及丢弃或感染的果实;包装、装载和运送过程中,应对鲜枣有效防护,以免受到附近果园污染物和其他农作物的感染。

   5. 包装厂应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保留包装和储藏等记录,以便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时可有效溯源。

   1.包装材料一定要使用全新的、干净的纸盒/纸箱,符合有关植物检疫要求。不得用任何植物源性材料,如稻草等。

   2.每个包装盒/纸箱应用英文清晰准确标注有关信息:原产国、出口果园名称或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如下:

   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鲜枣总箱数的2%进行抽样,最小取样量不少于1200个果,并对样品进行全部检验。同时,至少取40个果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

   2. 如发现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瓜实蝇Bactroceracucurbitae、异颜实蝇Bactrocera diversa、橘小实蝇Bactroceradorsalis,该批货物不得出境,相关果园暂停出口。如发现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同时,应对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的原因做出详细的调查,采取改进措施,并保留相关调查记录。

   输南非鲜枣应采取对应措施保证其在运送过程中不受有害生物的再次污染。

   1.输南非鲜枣入境口岸:海港——开普敦、德班和伊丽莎白港;空港——奥利弗·雷金纳德·坦博(O.R.Tambo)国际机场,集装箱装卸站——City Deep。

   3.如发现南非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根据南非有关法律和法规,该批货物将被除害处理、转运或销毁。DAFF应立即通报AQSIQ,双方将共同协商并采取对应的补救措施,包括暂停进口来自相关果园或包装厂的水果。

  如中国鲜枣上有害生物发生变化,南方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中方协商,调整相关检验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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