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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加工贸易需要注意的几点(海关答疑)

  我们是一家生产型企业,最近计划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听说加工贸易分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监督管理模式还有手册和账册两种类型。请问这些都有啥不一样的区别?开展加工贸易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好!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公司可以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做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两者的区别在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原材料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无需付汇购买,进口料件所有权属于境外委托企业,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企业承担,加工企业仅以加工费为收益;进料加工方式下,原材料购进需要境内企业付汇购买,进口料件所有权归境内企业,且境内企业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以产成品利润为收益。

  加工贸易手册是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指的是加工贸易企业以对外签订的加工合同为基础,每份合同设立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对合同项下进出口及耗料情况进行记录监管。企业对每份合同分别设立手册,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分别设立来料加工手册(B手册)和进料加工手册(C手册),同时开展多份合同的加工业务时,允许设立多本手册。每本手册的料件和成品类型较少,进出口数量不大,单耗关系相对简单。手册和合同一一对应,企业易于管理。

  加工贸易账册是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模式,指的是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该模式下以企业为单元建立账册,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设立1本账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均可使用账册开展业务,企业无需频繁地按照合同逐个设立手册,有效减少设立、核销手册的手续。

  首先,企业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生产能力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生产能力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生产能力信息表》。

  然后,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标准版应用→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手(账)册(金二)功能,选择数据录入,申报手(账)册设立相关数据,并上传相关随附单证。

  需要注意,加工贸易账册设立分为“企业资质申请”和“加工贸易账册”备案两个步骤,需要按顺序依次完成。

  以下情况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一是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二是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三是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四是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五是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

  (天津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保税监管科科长关鹏、天津海关所属西青海关备案二科科长刘喆、备案一科科长李长涛)

  我们是一家生产型企业,最近计划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听说加工贸易分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监管模式还有手册和账册两种类型。请问这些都有什么区别?开展加工贸易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好!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来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原材料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无需付汇购买,进口料件所有权属于境外委托企业,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企业承担,加工公司仅以加工费为收益;进料加工方式下,原材料买进需要境内企业付汇购买,进口料件所有权归境内企业,且境内企业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以产成品利润为收益。

  加工贸易手册是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督管理模式,指的是加工贸易企业以对外签订的加工合同为基础,每份合同设立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对合同项下进出口及耗料情况做记录监管。企业对每份合同分别设立手册,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分别设立来料加工手册(B手册)和进料加工手册(C手册),同时开展多份合同的加工业务时,允许设立多本手册。每本手册的料件和成品类型较少,进出口数量不大,单耗关系相对简单。手册和合同一一对应,企业易于管理。

  加工贸易账册是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督管理模式,指的是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督管理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来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该模式下以企业为单元建立账册,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设立1本账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均可使用账册开展业务,企业无需频繁地按照合同逐个设立手册,有实际效果的减少设立、核销手册的手续。

  首先,企业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生产能力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生产能力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企业应及时来更新《生产能力信息表》。

  然后,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标准版应用→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手(账)册(金二)功能,选择数据录入,申报手(账)册设立有关数据,并上传相关随附单证。

  需要注意,加工贸易账册设立分为“企业资格申请”和“加工贸易账册”备案两个步骤,需要按顺序依次完成。

  以下情况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一是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二是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三是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四是经营企业或者加工公司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五是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

  (天津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保税监管科科长关鹏、天津海关所属西青海关备案二科科长刘喆、备案一科科长李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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