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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对印刷业事项的监督查看

时间: 2024-04-26 08:54:38 |   作者: 产品中心

  从事印刷业经营活动相对人的主体资质和条件、标准、规模、内容、方法和实行法定职责。

  2.查看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相对人的主体资质,经过批阅机关的答应决议档案、工商登记、自我申报等资料来复核,复核成果网上公示。

  3.对从事印刷业经营活动的场所、内容以及实行职责状况,经过网上排查、日常巡查等方法查看,发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法查询后作出处理。查看状况及时反应被查人并上网公示。

  4.建立投诉告发。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监督告发投诉电话、传真、邮箱、邮递地址,准时受理和核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行政相对人主体资质和活动规模等的告发。

  1.日常监督查看。按日常作业要求、标准展开监督查看。做好查看日志记载,发觉缺点依照属地办理或分级办理的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处置,成果按规则予以公示。

  2.要点监督查看。依据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活动发生的事项类别、数量及告发等状况,确认监督查看的要点对象、内容及监督查看职责主体、职责人等。

  1.发现主体不合法的行政相对人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催促其补办手续,并视情节和发生的结果依法作进一步处理。

  2.发现被答应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答应或因行政机关作业人员违法作出行政答应决议的,依法作出处理。

  3.发现主体合法的行政相对人有违法景象的, 责令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视情节和发生的结果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