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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002-1977《防伪印刷产品生产管理规范》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文发布.从1998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制定对于强化防伪印刷行业管理,充分有效地发挥防伪印刷产品的识别功能,对遏制伪造防伪重要证件和证券的非法活动具备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及带有防伪特征的证票产品不断产生并日趋兴旺。从而使产品商标的防伪技术获得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行业规模,对促进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起了非消极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任何一种产品(包括有价证券等防伪产品)只要进入市场就有被仿造的可能,从而使防伪技术产品发展面临许多问题。其中许多企业受利益等因素影响,盲目上马,导致各厂家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混乱,防伪产品质量差,鱼目混珠假冒伪劣现象严重。损坏了防伪行业的形象,商家及用户的利益均受到损失。为了有效地控制国家防伪市场的混乱局面,使防伪技术行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由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下达了制定此标准的计划,目的是加大管理力度,使防伪技术产品在生产使用管理上有序化、规模化,维护厂商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在天津召开了承担全国防伪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座谈会,并由防伪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制定标准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天津会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北京印钞厂派人组成国标起草小组。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印钞造币于一身,既有国家指定生产的钞票、硬币等生产厂商,又有各种高级防伪纸张、油墨、证券、信用卡公司,在长年的人民币这一特殊防伪产品的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无论从纸张、油墨等防伪材料生产上,还是在制版印刷、工艺技术、数字安全、包装运输等方面都已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及企业标准,因而有许多成熟经验可借鉴。起草小组了解了部分在国内有一定声誉的防伪公司及企业的营业范围、产品品种类型、生产的全部过程管理等情况,并重点对天津、广州、深圳、成都、保定等城市的防伪印刷企业和管理部门进行调研征求意见,还请教了有关专家,收集了不少资料。在此基础上我们遵循起草原则,考虑到我国防伪行业的状况,防伪产品的特殊性及标准的可操作性起草了初稿。
1996年12月6日一8 日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年会,会上对标准征求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并形成纪要,会后我们又重点走访了公安局、海关总署、国家医药管理局等相关的单位,得到许多有益的帮助和宝贵的意见。根据会议精神我们对标准做了修改和补充。拟定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1997年 3月我们向 36家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稿 45份,收回意见稿 21份。我们又依据回复意见整理出《意见汇总处理表》,并再次对标准做了修改和补充,形成了送审稿。
1997年 4月21日-24日在北京召开的国家标准审查会议上,该标准通过了审查。会后我们整理出《送审稿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个别条款和词句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最后形成《标准报批搞》。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11月正式颁布,将于 1998年5月实施。
96年初此标准开始制订时,最大的目的是想规范商用防伪标识等产品的生产管理,仅适用于各类按市场经营机制和原则组织生产防伪印刷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含印刷人民币、国家债券、税票及其它国家指令性计划印刷产品生产企业。因为这些印刷品属于国家行政手段管理的特殊防伪印刷品,其生产企业有特殊的管理规范。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广州会议上提出,本标准应按通用性标准起草,把重要证件和有价证券列入标准适合使用的范围内,以扩大标准的深度和广度,但是不涉及行政管理内容,行政管理、生产许可等,还依照惯例批准执行。仅就标准而言,重要证件和有价证券不再搞单独的生产管理规范,而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共分十个内容,一个附录。其中第一个内容确定了本标准所涉及的范围,第二个内容介绍了本标准涉及到的几个概念的定义。从第三部分到第十部分分别规定了订货管理,生产设施与环境,组织机构与人员,防伪技术装备,质量控制与监督,产品数字安全,保密制度与纪律管理,包装运输、储存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具体规范。第十一部分附录A规定了《防伪印刷产品库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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