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30 08:49:56 | 作者: 产品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
印刷业是我国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服务支撑。为快速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明显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化印刷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印刷业绿色化发展制度系统模块设计,推动印刷业绿色化发展全面升级,守正创新推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完善印刷业绿色化发展制度体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印刷业风险防控要求,为党和国家重要出版物出版、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印刷产品和服务。
1.坚持正确发展趋势。加强党对印刷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协调指导,加快印刷强国建设步伐,更好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2.坚持顶层制度设计。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综合设计制度政策,推动形成产业升级扩容和生态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
3.坚持创新协同突破。深化印刷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全产业链上下游信息交流和分工协作,推动形成印刷业绿色化升级发展的合力。
4.坚持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印刷业传统领域绿色化改造,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装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培育壮大新兴印刷业态发展。
完善《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加强质量管理,支持绿色发展。推行印刷业绿色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以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等方式促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相关标识。
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指南》具体实际的要求,建设京津冀印刷业协同发展先行区。统一京津冀三地印刷企业的审批条件和流程;京津冀三地已获批印刷公司实现印刷资质互认,在有效期内搬迁的不再另行审批;提升京津冀三地印刷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推动建设长三角区域印刷业一体化发展创新高地和珠三角印刷业对外开放连接平台
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按照《长三角区域印刷业一体化发展升级指南》有关要求,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印刷业一体化发展创新高地。编制出台《珠三角印刷业发展升级指南》,推动建设珠三角印刷业对外开放连接平台。
建设扩容印刷智能制造测试线。支持数字印刷企业和互联网印刷服务平台发展。在按需印刷出版领域,选择一批印刷企业和出版单位开展印刷委托书、版权页与样本缴送管理等改革试点;在个性化包装领域,推广个性化定制、可变数据标签、场景化解决方案等应用。
完善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印刷智能制造标准制定采信工作。推广使用绿色环保低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出版物印刷企业采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规定要求的,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推进包装装潢印刷,尤其是塑料软包装和印铁印刷企业的VOCs综合治理。
培育遴选公布印刷业绿色化发展重点项目,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围绕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印刷设备改造、加工工艺改进、原辅材料研发、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用金相结合的自主创新协同体系。
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资产金额的投入机制,推动成立中国印刷业创新基金。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对涉及印刷业发展的全局性、转折性、先导性重点项目进行战略投资,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印刷工作领导权。对导向性问题要旗帜鲜明、敢抓敢管,确保印刷工作从始至终坚持正确方向。各地区要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判处置重要问题。
(二)落实重点任务。各地区要依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对重点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反映。要总结工作经验,扩大工作成果。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将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安排,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及时公开披露违反法律法规信息,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四)加强人才建设。加强印刷业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印刷企业家和专业技能人才。加强资源整合,充分的发挥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传媒平台、骨干企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