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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全国扫黄打非办发布3起制售不合法出版物大要案

时间: 2024-08-18 19:56:42 |   作者: 产品中心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记者璩静、如果)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于4日发布了3起在湖北咸宁、北京、哈尔滨等地抄获的印刷出售不合法出版物大案要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宝中表明,这些案子中,有的是正规印刷厂违法违规承印不合法出版物,有的是地下黑窝点印制不合法出版物后经犯罪团伙销至各地,现在,首要案犯都已被依法从事。

  地下窝点一扫而光主犯被判刑18年——哈尔滨“5·24”特大制售不合法出版物案

  2008年2月,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办在哈尔滨市区商场查看时,当场抄获不合法出版物20余册。5月24日,依据头绪,在省“扫黄打非”办、公安厅等部分协作下,哈尔滨市公安局将运送淫秽书刊至火车站货运站的杨某和正在等候接货并向各地发货的王某当场捕获,从其面包车上抄获《》《别墅卖》《旺角黑夜》等240余册淫秽书刊。专案组当即赶赴坐落哈尔滨香坊区薛家屯的地下印刷厂,收缴不合法、淫秽出版物2100余册、未封装淫秽书刊2000余册、未装订散页4万余页、印刷用预涂感光版(PS版)320张,当场扣押13台印刷机等设备,捕获首要涉案嫌疑人杨某等3人。

  经查询,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杨某将不合法出版物的激光印刷版及纸张提供给“地下”黑印刷厂担任人王某某和石某,制成不合法、淫秽出版物。后经团伙成员杨某及其妻姐等人发至沈阳、长春、吉林、河北、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等地。到案发时,该犯罪团伙已有安排、有方案、有分工地使用藏匿于城乡接合部的地下黑印刷厂印制不合法出版物3万余册、淫秽出版物30余万册。

  本年2月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犯制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不合法运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8万元;王某某犯制造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8名案犯别离判处6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别离处2万至5千元不等罚金。

  情节严重不合法书商获刑6年——湖北咸宁“4·01”印制不合法出版物案

  2008年4月1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接到告发,反映咸宁市一家印刷厂正在印刷不合法出版物,印数1万册,行将发往上海。次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咸宁市公安局、市“扫黄打非”办等部分法律人员对笔架山印务公司进行了突击查看并抄获很多不合法出版物。车间内,没有印完、装订的散页、印刷用预涂感光版(PS版)、硫酸纸随处可见。公司人员告知,3月1日,该厂受书商托付印制不合法出版物,其间5400册不合法出版物已于3月8日发往上海并被上海市宝山区文明法律大队查扣。5月31日,委印书商尹某被抓捕归案。

  2008年11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不合法运营罪判处不法书商尹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不合法运营罪判处咸宁市笔架山印刷厂厂长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千元;以不合法运营罪判处笔架山印刷厂罚金1万元。现在,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已撤消该厂印刷运营许可证。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担任这个的人说,该案是正规印刷厂承印不合法出版物的典型事例,也是全国“扫黄打非”办跨省、跨部分和谐办案的成功事例之一。

  性质恶劣正规印厂参加制黄——北京“5·04”不合法出版物案

  2008年5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文委法律队在查看中发现北京正豪五颜六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不合法出版物。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市文明法律总队法律人员、大兴区公安分局等部分对该公司做法律查看,现场发现正在印刷不合法出版物1万册、淫秽出版物《风流柜师》全集1702册、《》1908册、《越南女兵档案》480册,法律人员当场对其查封扣押。

  2009年1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嫌疑犯、公司法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北京正豪五颜六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出产担任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北京正豪五颜六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罚金1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担任这个的人说,北京“5·04”不合法出版案也是正规印刷厂承印不合法出版物的典型事例,凸显出对正规印刷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的迫切性。